当前,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,建议从制度、执法、救济等方面持续发力,推动税收法治公平向更高水平迈进。
当前,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,建议从制度、执法、救济等方面持续发力,推动税收法治公平向更高水平迈进。
法治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,公平是税收的核心价值追求。2026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将“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良好税收生态”列为重点任务。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、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阶段,践行税收法治公平,既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,也是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。
税收法治公平具有重要意义
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、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举措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,提出“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”。税收作为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形式,其法治水平直接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。税收法治要求税收立法科学民主、税务执法严格规范、税收司法公正高效,税收工作全程在法治轨道上运行;税收公平要求坚持量能负担原则,做到相同情况同等纳税、不同情况不同纳税,既让高收入者承担相应税负,也切实减轻中低收入群体和小微企业负担,彰显社会公平正义。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提出,“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”,需协同推进税收法定和税收公平原则,以公平的财富分配推动经济持续增长。
优化营商环境、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抓手。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。税收作为政府调节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,其公平性直接影响经营主体的发展信心。坚持税收法治,通过规范税务执法行为,杜绝随意执法、选择性执法,为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;坚守税收公平,进一步打破区域壁垒、消除政策歧视,让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,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。
提升纳税便利、引导合规遵从的有力保障。公平的法律实践是推动纳税人缴费人从被动守法到主动尊法的关键。践行税收法治公平,通过规范税务执法流程、优化税费服务,让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感受到公平公正,增强对税收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,进而主动遵从税法、合规经营,推动税收治理效能持续提升。
税收法治公平实践成效显著
近年来,我国从立法、执法、服务等维度推进税收法治建设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税收立法持续完善,夯实法治公平根基。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”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“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”,我国税收立法稳步推进,现行18个税种中有14个完成立法,逐步构建起系统完备、科学规范、运行有效的税收法律体系。增值税法、关税法将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”纳入立法目的,肯定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价值理念;税收征收管理法再次启动全面修订,消费税等税种立法稳步推进,推动税收立法向更高水平发展。
税务执法不断优化,凸显公平导向。税务部门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“强基工程”,一体推进依法治税、以数治税、从严治税。依托税务大数据和风险预警机制精准打击偷逃税,出台并落实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,打破线上线下信息壁垒,促进公平竞争;根据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(试行)》要求严查各地出台的违规税收优惠政策,明确区域性税收优惠实质性运营标准,纠治“内卷式”竞争乱象;健全以“信用+风险”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,出台《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》等制度,强化守信激励、失信惩戒,推进信用修复,有效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信用信息权利。
纳税服务持续升级,推动公平红利落地。税务部门始终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,连续13年开展“便民办税春风行动”,聚焦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,推出系列惠企利民服务举措;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上线运行,实现96%的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,完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预填和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“一站式”申报功能;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,从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的全流程提高办税效率,降低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,促进市场要素自由流动,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。
在更高水平上推动税收法治建设
当前,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,税收法治体系建设面临新挑战,税务执法公平性与经营主体合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,建议从制度、执法、救济等方面持续发力,推动税收法治公平向更高水平迈进。
完善税收法治体系,筑牢公平发展制度根基。一是加快税收立法进程,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,稳步推进消费税等税收立法,结合新质生产力、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发展需求,推进既有税种法的优化完善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,明确直播打赏、虚拟商品交易等新型涉税行为的税收规则。二是推进税法体系化建设,在完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础上,研究制定税法总则、税法典等,持续提升税收立法质量,增强税法规范的一致性、确定性、公平性。三是以财税一体化推动税收相关立法完善,积极稳妥推进非税收入立法,完善企业破产法税费征管制度,提升政府收入体系法治化水平,营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。
深化税务执法改革,提升公平执法水平。一是规范税收政策执行,健全政策解读和执行反馈机制,加强对基层的培训指导,清理地方违规税收优惠政策,维护税法的统一性、严肃性。二是优化执法方式,完善“信用+风险”监管,依托大数据实现“无风险不打扰、低风险预提醒、中高风险严监控”,提升税务执法精准性。三是规范税务执法流程,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,杜绝随意执法、选择性执法,保障经营主体平等地位。四是强化跨部门执法协同,税务部门应持续加强与公安、检察、法院、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,严厉打击虚开发票、骗享税费优惠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,维护公平税收秩序。
强化税收救济制度,推动实质公平落地。一是加强企业合规指引,通过强化宣传引导经营主体增强依法纳税、合规经营意识,让合规经营成为经营主体的自觉行动和核心竞争力。二是有序扩大“首违不罚”范围,做到宽严相济、法理相融,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争议。三是优化信用修复服务,根据税法遵从度、填报准确性等标准,主动响应修复诉求,帮助有改过意愿的经营主体快速修复信用。四是完善权利救济机制,在取消清税前置的基础上,健全税务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制度,畅通维权渠道。
[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。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“新发展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法保障研究”(22BFX090)的阶段性成果]

在当前环境下,红筹架构并未被监管机构否定,但其存在与解释的成本确在上升。因此,“要不要拆”的决策关键,在于结合监管动态进行个案权衡,是在既有架构上承担更高的解释成本,还是通过结构重塑换取确定性。对于不同企业,答案可能截然不同。
对于连续性的学历(学位)教育,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,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,只要更改当前受教育阶段的结束时间和就读学校就可以了。但本科毕业之后,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,由于其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,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,父母不可以扣除子女教…
当前,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,建议从制度、执法、救济等方面持续发力,推动税收法治公平向更高水平迈进。
法治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,公平是税收的核心价值追求。2026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将“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良好税收生态”列为重点任务。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、治理能力提升的关键阶段,践行税收法治公平,既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、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,也是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。
税收法治公平具有重要意义
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、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举措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,提出“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”。税收作为国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形式,其法治水平直接关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。税收法治要求税收立法科学民主、税务执法严格规范、税收司法公正高效,税收工作全程在法治轨道上运行;税收公平要求坚持量能负担原则,做到相同情况同等纳税、不同情况不同纳税,既让高收入者承担相应税负,也切实减轻中低收入群体和小微企业负担,彰显社会公平正义。“十五五”规划纲要提出,“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”,需协同推进税收法定和税收公平原则,以公平的财富分配推动经济持续增长。
优化营商环境、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抓手。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。税收作为政府调节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,其公平性直接影响经营主体的发展信心。坚持税收法治,通过规范税务执法行为,杜绝随意执法、选择性执法,为经营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;坚守税收公平,进一步打破区域壁垒、消除政策歧视,让各类经营主体公平竞争,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。
提升纳税便利、引导合规遵从的有力保障。公平的法律实践是推动纳税人缴费人从被动守法到主动尊法的关键。践行税收法治公平,通过规范税务执法流程、优化税费服务,让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感受到公平公正,增强对税收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,进而主动遵从税法、合规经营,推动税收治理效能持续提升。
税收法治公平实践成效显著
近年来,我国从立法、执法、服务等维度推进税收法治建设,取得了显著成效。
税收立法持续完善,夯实法治公平根基。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”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“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”,我国税收立法稳步推进,现行18个税种中有14个完成立法,逐步构建起系统完备、科学规范、运行有效的税收法律体系。增值税法、关税法将“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”纳入立法目的,肯定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价值理念;税收征收管理法再次启动全面修订,消费税等税种立法稳步推进,推动税收立法向更高水平发展。
税务执法不断优化,凸显公平导向。税务部门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“强基工程”,一体推进依法治税、以数治税、从严治税。依托税务大数据和风险预警机制精准打击偷逃税,出台并落实《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》,打破线上线下信息壁垒,促进公平竞争;根据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(试行)》要求严查各地出台的违规税收优惠政策,明确区域性税收优惠实质性运营标准,纠治“内卷式”竞争乱象;健全以“信用+风险”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,出台《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》等制度,强化守信激励、失信惩戒,推进信用修复,有效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信用信息权利。
纳税服务持续升级,推动公平红利落地。税务部门始终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,连续13年开展“便民办税春风行动”,聚焦“高效办成一件事”,推出系列惠企利民服务举措;全国统一规范的新电子税务局上线运行,实现96%的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,完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预填和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“一站式”申报功能;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,从事前、事中、事后的全流程提高办税效率,降低企业跨区域经营的制度性交易成本,促进市场要素自由流动,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。
在更高水平上推动税收法治建设
当前,新产业、新业态、新商业模式不断涌现,税收法治体系建设面临新挑战,税务执法公平性与经营主体合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,建议从制度、执法、救济等方面持续发力,推动税收法治公平向更高水平迈进。
完善税收法治体系,筑牢公平发展制度根基。一是加快税收立法进程,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,稳步推进消费税等税收立法,结合新质生产力、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发展需求,推进既有税种法的优化完善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修订,明确直播打赏、虚拟商品交易等新型涉税行为的税收规则。二是推进税法体系化建设,在完善税收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础上,研究制定税法总则、税法典等,持续提升税收立法质量,增强税法规范的一致性、确定性、公平性。三是以财税一体化推动税收相关立法完善,积极稳妥推进非税收入立法,完善企业破产法税费征管制度,提升政府收入体系法治化水平,营造市场化、法治化、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。
深化税务执法改革,提升公平执法水平。一是规范税收政策执行,健全政策解读和执行反馈机制,加强对基层的培训指导,清理地方违规税收优惠政策,维护税法的统一性、严肃性。二是优化执法方式,完善“信用+风险”监管,依托大数据实现“无风险不打扰、低风险预提醒、中高风险严监控”,提升税务执法精准性。三是规范税务执法流程,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,杜绝随意执法、选择性执法,保障经营主体平等地位。四是强化跨部门执法协同,税务部门应持续加强与公安、检察、法院、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作,严厉打击虚开发票、骗享税费优惠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,维护公平税收秩序。
强化税收救济制度,推动实质公平落地。一是加强企业合规指引,通过强化宣传引导经营主体增强依法纳税、合规经营意识,让合规经营成为经营主体的自觉行动和核心竞争力。二是有序扩大“首违不罚”范围,做到宽严相济、法理相融,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执法争议。三是优化信用修复服务,根据税法遵从度、填报准确性等标准,主动响应修复诉求,帮助有改过意愿的经营主体快速修复信用。四是完善权利救济机制,在取消清税前置的基础上,健全税务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制度,畅通维权渠道。
[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。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“新发展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税法保障研究”(22BFX090)的阶段性成果]






